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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
企業家移民
. 計劃簡介根據現時香港企業家來港投資計劃,申請人如合乎計劃之資格要求,可以企業家身份申請香港企業家簽證《以下稱“香港企業家移民申請”》,申請人可同時申請其配偶及18歲以下之未婚子女〈以下簡稱“受養人”〉來港定居。
申請要求
(一) 在香港開設公司;
(二) 草擬公司未來兩年之業務計劃書,包括業務及產品詳情及計劃、開設辦公室計劃、員工招募計劃、公司收入及支出計劃等等;
(1)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,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。
(2) 申請人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,但在特殊情況下,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、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/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,亦可予接受。
(3) 申請人在香港開辦的業務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,入境處將會考慮各項因素,包括(但不限於)業務計劃、營業額、財政資源、投資款額、在本地開設的職位數目,以及引進的新科技或技能等。
(4)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,如符合上述所載的准則及一般入境規定,並符合以下條件,可申請來港投資:
(A) 申請人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;或
(B)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(「海外」是指中國內地、香港特別行政區(下稱「香港特區」)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),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。
享有福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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