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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投資移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
. 計劃簡介在2023年10月25日最新頒布的《施政報告2023》,行政長官李家超指將落實「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」,在香港投資於股票、基金、債券等資產(房地產除外)3,000萬元或以上的合資格投資者,可以透過計劃申請來港,以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、金融及相關專業服務的發展優勢。根据現進一步公布政府公布的「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」(「新計劃」)的細節,當中包括申請資格準則、獲許投資資產、投資管理規定、申請居留權規定、以及外來人士置業印花稅的「先免後征」安排等。新政目標將在2024年年中全面啟動並開放申請。
申請要求
1.投資金額:投資3000萬港幣;
2.年齡要求:18及18周歲以上;
3.國籍要求:中國籍及/或已取得其它國家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、外國國民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和臺灣華籍居民;
6.資產要求:申請者須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內所有時間,絕對擁有不少於3000萬的港元的凈資產;
7.無犯罪證明
續簽條件
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(包括其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)來港,一般可
在港逗留不多於兩年,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三年,其後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
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三年。(即2+3+3)
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,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。
如申請人未能符合該在港連續通常居住的規定,但連續符合新計劃的財務規定不少於七年,可申 請在港無條件限製逗留。
如申請獲批,申請人可自由處置其投資的資產
享有福利
免費醫療
子女免費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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